高中男主任兩度嘿咻女師 法院判解聘有理
2015/12/14 22:4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某高中陳姓男主任被控兩度在校園內性侵同校女老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校方仍將陳姓男主任解聘,陳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為校方解僱有理,判決陳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和女老師在100年9月間尾隨女教師進屋後性交得逞,101年3月20日又尾隨女老師進學校廁所後性交,共發生兩次婚外性行為,校方成立調查小組並召開教評會,決議認定陳男「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予以解聘。
陳男不服,認為本案不是性侵、而是合意性交,指控校方調查小組成員的男女性別比例各為2:1,且後來召開的教評會,連會議主席也直接參與投票,都不符內政部和教育部頒訂的會議規範,因此解聘決議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採信校方見解,認為陳男和女老師確有兩次性行為,校方的調查小組和教評會決議並未違反法規,且認定陳男「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無誤,因此駁回陳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