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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刑卻掐死獄友 賠13萬餘元

台中監獄。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良哲攝)

台中監獄。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良哲攝)

2015/12/11 13:0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因強盜等罪被判處23年重刑的受刑人鄭卜誠,一心求死想被判處死刑,於去年掐死同牢獄友曾漢宗後,於舍房大叫:「我有反社會人格,絕對要死刑」,死者的胞兄索賠喪葬費與扶養費共313萬餘元,不過,台中地院卻認為,死者無法扶養胞兄,且胞兄另有子女可盡扶養義務,僅判決賠償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僅27歲的鄭卜誠,犯下加重強盜等重罪,被判徒刑23年6月,如果刑滿出獄,將是年近50歲中年人,他遂想死了結一生,先是虛構他於2008與2009年間,犯下花蓮海濱分屍案、翡翠水庫水泥沈屍案的自白書,被識破之後,把歪腦筋動到同牢房獄友曾漢宗身上,曾漢宗因殺人罪判處12年徒刑,只剩1年多就能出獄。

去年2月16日深夜至翌日清晨,鄭男多次用手掐住吃了安眠藥入睡的曾男,至凌晨1時許確認死亡後,對著監視器哈哈大笑,監獄管理員發現後,他於房舍內高喊「我雙殺,殺人,棄屍,分屍,絕對要死刑,我有反社會人格,我恨這個社會,我恨每一個人」。

鄭男殺人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判處15年徒刑,死者的胞兄提出民事賠償訴訟,索賠喪葬費用13萬4900元,以及扶養費300萬元,胞兄強調,死者再一年多就能出獄,出獄之後必須扶養胞兄,卻在服刑期滿前被鄭男殺害,鄭男要賠償扶養費300萬元。

鄭男辯稱,服刑期間沒錢可賠,他只願意賠喪葬費13萬餘元,300萬元部分,他不願意賠償,希望法院駁回,否則等他出獄之後,300萬元加上利息,是一筆「天價」數字。

台中地院認為,喪葬費13萬餘元沒有爭議,300萬元扶養費部分,死者的胞兄有財產與子女,不需要死者的扶養,另外,死者就算在世,出獄之後是否能養活自己,還能進一步扶養胞兄,尚有爭議且無法證明,因此,這300萬元扶養費不成立,只需賠償13萬4900元喪葬費,全案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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