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自行車酒駕 視同汽機車罰則
2015/12/09 16:56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騎電動自行車酒駕照罰!大甲分局交通分隊巡邏行經幼獅工業區一帶,看到對向車道一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員警見狀迴轉攔截該部電動(輔助)自行車,將騎車的泰勞攔下,員警原本只想告發闖紅燈三百至六百元罰鍰,經酒測值高達0.63毫克,依違反公共危險偵辦。
大甲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日前深夜巡邏經過經國路與黎明路口,警車停紅燈時,見對向車道迎來一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警車將騎車的28歲泰勞沙拉武(音譯)攔查,依自行車闖紅燈告發,但沙拉武滿臉通紅,散發濃濃酒氣,隨即酒測,詎料,酒測值高達0.63毫克,被帶回交通分隊偵辦。
沙拉武供稱,因休假在幼獅工業區的泰國商店跟同鄉小聚飲酒,直到深晚要回工廠宿舍休息闖紅燈被攔。沙拉武辯稱,泰國沒電動自行車,不知道喝酒不能騎。以為不騎機車就不違法。
大甲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指出,酒後騎乘動力車輛(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就構成酒駕犯行與汽機適用相同罰則,至於騎電動自行車部分,闖紅燈與自行車相同,可罰三百至六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