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放電?男大生襲「鳥」判緩刑
2015/12/03 17:0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李姓男大生去年在松山運動中心的浴室內,與14歲的國中生擦肩而過時,恰好對到眼,李男認為該國中生在對他放電,竟趁他進去淋浴時,衝進去撫摸對方下體後逃走,審理時,李男表示很後悔、自責,高等法院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應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9日下午,當時14歲的小強(化名)和同學、友人,到北市松山運動中心游泳、運動,晚上6時30分許,小強進入淋浴間內沖澡,雖有順手關門,但未鎖上,面朝牆壁開始洗臉之際,聽到後方有人打開門,心想是別人開錯門,才剛轉身過去,就看到李男直挺挺站在面前,突然伸手摸他的下體一下。
小強受到驚嚇,用力將李男的手撥開,李男立即轉身逃離。警方獲報依據監視器畫面,將他查獲到案。
長相斯文的李男,還在大學就讀,庭訊時坦承犯案,也覺得後悔、自責,自認小強有對他放電,但他本身性向正常,會尾隨進入淋浴間襲「鳥」,源於捉弄、好玩的心理,希望和小強、其家人達成和解;但小強駁斥稱,李男犯行讓他「驚訝、生氣和感到噁心」,不願和李男和解或原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