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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伕槍殺代班人不認罪 被重判18年6月

2015/12/01 14:53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擔任馬伕的30歲新竹縣男子劉華淡,今年6月間與黃姓代班人在竹東一間KTV喝酒,兩人酬勞談不攏,又因爭風吃醋起口角,劉男盛怒取出霰彈槍,近距離將黃男槍殺後逃逸,同日晚間在嘉義落網。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法官痛批他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殺人罪等重判1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10日深夜,劉男與黃男及友人到竹東鎮一家KTV飲酒,劉、黃兩人因載運小姐領取報酬一事發生口角,隔日清晨,黃男因不滿劉男近來未按時上班,便打電話要劉男到場談判,兩人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劉男憤而回租屋處取出改造霰彈槍返回店內,以近距離朝黃男腹部開槍。

中槍的黃男胸部、腹部被打爛,左前側胸部穿刺傷、左側氣血胸及橫膈膜破裂,送醫後不治,劉男行兇後帶著錢姓女友逃逸,警方在當晚9點50分於嘉義將他逮捕。

黃男向法官辯稱,他和錢姓女友長期被黃男當成小弟、小妹使喚,黃男又曾對他的女友毛手毛腳,他氣不過才會想給黃男一個教訓,並沒有要置他於死地。

法官認為,劉男私藏槍彈,對社會大眾與治安構成潛在危險,影響社會秩序。他因和黃男起口角,盛怒難耐,便持散彈槍攻擊黃男腹部,造成黃男多重器官挫傷,出血性休克死亡,犯罪情節、手段嚴重。另外,劉男始終未坦承犯行,不但沒反省所作所為,甚至為求交保,要求錢姓女友口供一致,案發至今也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態度惡劣,審酌依槍砲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殺人罪處14年10月、褫奪公權8年,應合併執行1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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