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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母親帶幼女離家卻虐死 判刑3年

黃女被依過失致死和棄屍等罪,判決3年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吳世聰攝)

黃女被依過失致死和棄屍等罪,判決3年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吳世聰攝)

2015/11/18 11:5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女子黃宥甯(原名黃婷虹)帶3歲女兒離家出走,表弟楊智欽因黃的女兒哭鬧打死她,將她棄屍公墓,黃女夫家6年來遍尋不著孩子,再度報警後,警方才找到黃女,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過失致死和棄屍等罪,判決黃女3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2歲黃婷虹與賴姓丈夫婚後育有一女,96年5月20日帶3歲女兒離家,賴家人透過各種管道都找不到人,101年11月賴家向嘉義水上分局報案,警方查出黃女可能躲在台南,進而追出黃女從事殯葬業,並與31歲表弟楊智欽住在台南市東區,警方到場逮人,但未發現女童,搜出改造手槍、4支空氣槍、安非他命等毒品。

黃女事後才淚流滿面坦承「6年前失手打死女兒!」指帶女兒在台南租屋後,因女兒哭鬧不停,楊男經常毆打女兒,她也沒注意女兒狀況,沒想到女兒沒呼吸心跳,當時怕被關,也無法面對夫家,所以就用黑色塑膠袋裝女兒屍體,找表弟幫忙棄屍在台南一處公墓附近,後來想去祭拜女兒,卻再也找不到塑膠袋和屍體。

台南高分院痛批黃女帶女兒離家出走卻不善盡保護責任,毆打女兒又不送醫急救,害女兒死亡,毫無人母親情,但考量她坦承犯行,因此判刑3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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