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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跳樓事件 調查認定老師無行政疏失

2015/11/10 23:0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市東區崇明國中女學生跳樓事件,南市教育局完成調查報告,教育局認定校方相關老師對此事處置「沒有行政疏失」、強調會精進教師防自殺教育作為。至於刑事責任屬告訴乃論,尊重女學生家人提告權。教育局會循社會救助管道全力協助案家。

教育局調查報告指邀具法律、心理諮商輔導專家學者與政風、校安相關人員組專案小組到校調查,查證監視器影像、訪談相關師、生與家長20餘人及現場勘察,多次會議釐清事發過程與相關教師責任。

在康姓導師部分,報告指導師指導韓生負責回收午餐水果,並無不當;康師被韓生丟水果與被韓生攻擊後,要求韓生到學務處,由學務處處理,符合教育部頒與崇明國中管教學生辦法規定。

學務處部分,韓生在學務處寫陳述書後起身向B師表明要如廁,B師同意韓生離開,因韓是國三學生,非特殊需求學生,客觀上難認有明顯危險因素存在,B師無跟隨必要;對於韓生在陳述書中寫有輕生意圖文字,報告指B師看見韓生翻蓋住陳述書、起身要求如廁,情緒無異樣,本來想看,心想學生可能還沒寫完,想等學生回來再討論。這難認B師能預見學生書寫內容,阻止其如廁。

對於看到韓生在五樓欄杆外花台的C師,C師說看到韓生坐在花台上,即上前詢問學生,以為韓生在撿東西,有叮囑人在外面很危險、快回來,因韓生笑說「我馬上回來」,他也急著回到自己班上就離開。C師表示過去曾看學生到欄杆外花台撿垃圾,當時又偶遇韓生,不知韓生與康師發生的衝突,難推測C師得知韓生有自傷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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