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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向台籍員工求償2億敗訴

蘋果強銷新機。(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蘋果強銷新機。(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2015/10/26 12:4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蘋果4年前控告台籍經理侵吞公股一案,今台北地院判蘋果敗訴,台籍經理不需返還約2億多的款項,但全案仍可上訴。

蘋果公司4年前指控,94年起被派駐至中國的亞洲研發中心台籍經理孔嘉業利用職務之便設立下游廠商,私吞公司給付給供應商的款項共1億1170萬元台幣,並讓資金流向妻子、大嫂的帳戶內;另蘋果也主張孔違反雙方僱傭契約,還應賠償任職8年多來共約9452萬元台幣薪資,合計應賠償2億0622萬餘元。

孔嘉業出庭時則強調,是因為亞洲研發中心並非蘋果公司的正式組織編制,因此相關經費都必須透過他給付給供應商,蘋果公司認為被侵占的1億多元款項,其實都是用於公務,9000多萬元薪水則是其多年來工作應得的代價,也不應要他返還。

全案經多年審理,台北地院認定蘋果當初與該供應商簽約並非孔1人之決策,且蘋果也未能舉證孔嘉業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其權利;另根據匯款單據、郵件內容及相關人士證詞,款項確實均用於公務,孔男甚至還曾先代墊費用,今判蘋果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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