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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三出遊同宿硬拗「純友誼」判賠元配100萬

男子、小三多次出遊同宿,卻硬拗「純友誼」。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男子、小三多次出遊同宿,卻硬拗「純友誼」。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23 1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誰會相信自己老公和女子出遊並同宿一房,且攜手相偕出國遊遍日本、德國、韓國等地共10次,卻說兩人是「純友誼」?

陳姓婦人指控,有化學博士學位、任職大藥廠的老公萬姓男子,從91年起即和羅姓婦人秘密交往,且親密出遊同房,使她身心重創,向萬男、羅婦2人求償,羅婦竟稱「原本不知他(萬男)已婚」,高等法院認定,萬男、羅婦2人有「不正當交往」行為,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陳婦100萬元定讞。

陳婦主張,原在銀行任職,69年和萬男結婚,婚後,因他要赴美攻讀博士,因此辭掉工作隨丈夫移居美國,夫婦在美國育有2女,沒想到91年丈夫擅自離家返台,幾乎長居台灣,每年僅回美1、2次,每次數週不等,夫婦自此分居14年,她請求丈夫回美團聚遭拒,沒想到他竟和羅婦發生婚外情,且2人密集出遊日本、韓國等地,甚至共宿一房,讓她身心受重大痛苦,因此向兩人求償共200萬元。

萬男反駁說,他和羅婦是普通朋友關係,是「純友誼」關係,從未有親暱舉止或肢體接觸,但未解釋2人為何一再共同出遊。新北地院以無證據證明萬男2人有曖昧關係,判陳婦敗訴;陳婦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調取萬男和羅婦入出境、旅行社訂房等資料,查出2人自95年至102年間共親密出遊10次,每次4天至10天不等,其中已知至少在101年7月間出遊日本期間是同宿一房,顯然已逾越男女間應有分際,已屬於「不正當交往」行為,且造成陳婦身心重大痛苦,今判萬男、羅婦2人應連帶賠償陳婦10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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