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遮羞費尾款遲未給 女子收租自己扣反被告侵占
2015/10/23 11:0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婦91年間受雇擔任會計工作,101年間傳出遭蔡老闆性侵,蔡願賠償100萬了事,遲遲還有30萬尾款未給,張婦為了拿到這筆錢,平常負責向10攤商收取租金,每次都扣下1500元至6000元不等,其餘才繳回給蔡,總計有13萬5千元,103年6月張婦離職,蔡老闆以進帳數目來收租,攤商卻直覺反映「比上個月少」,蔡老闆才發現上情,張婦被依業務侵占判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老闆是西屯區大隆路某企業行老闆,91年間起雇用張婦(56歲)擔任會計,平常負責向10家攤商收租,3個月一期,入帳後現金繳回給蔡老闆。
可是101年間發生蔡老闆性侵張婦事件,蔡老闆以100萬元和解,先後支付70萬元,尾款30萬卻遲遲不付且好像要賴帳的模樣,102年7月起張婦出去收租,竟萌生侵占之犯意,每次每攤收到的租金,她從中扣下1500至6000元不等,其餘繳回給蔡老闆,收到103年6月她離職,總計侵占租金13萬5千元。
而張婦離職後,蔡老闆一時也找不到人幫忙,親自下場收租,拿著每攤入帳的帳本收租,卻有攤商直覺反映,「老闆佛心來著,比上個月少喔!」,蔡老闆因十幾年沒負責收錢,以為自己收錯了,詳細詢問才發現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