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夜未眠踹夜店遭撿屍 男子判3年6月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年前的雙十節晚間,高雄市某大學陳姓男大生與3名男女同學一起去逛夜店,女同學小如酒醉,陳男扶回她租屋處乘機性侵還拍14張裸照,小如身心受創,2年暴肥15公斤;雖然陳男宣稱不舉,「兩下就出來了」,但不舉不避侵,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定讞。
陳男偷拍裸照的妨害秘密罪部分,先前已由高雄高分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於二審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10月10日晚間10點多,陳男、小如和吳姓情侶共4人一起去高雄市八五大樓「Lamp Disco」夜店飲酒跳舞,陳男與小如雖同年級但不相識,因兩人的共同朋友吳男相揪而成行;11日凌晨2點多,4人共乘一部計程車離開,吳姓情侶先下車,陳男攙扶酒醉的小如下車一路扶到她租屋處床上。
陳男見小如意識模糊,倒頭就睡得不省人事,遂先褪去她衣褲,用手機連拍14張特寫裸照,再予性侵,小如感受疼痛一度驚醒,但無力抗拒,陳男得逞後離去;小如隔天醒來完全失憶,只見部分衣衫在地上,隱約覺得被性侵,但不確定「凶手」。
隔天中午,陳男擔心小如來興師問罪,還主動和室友交換房間暫避風頭,室友問他發生什麼事,他才說在躲女生,還拿出裸照給室友看。
小如一直不確定當晚發生什麼事,陳男見小如久未報警,2個月後心虛地向她姐妹淘打探消息,還傳送幾張小如的裸照給對方。這一傳,不得了,正義的姐妹淘向小如告狀,小如看了宛如晴天霹靂,才知是陳同學幹的,怒控性侵。
訴訟期間小如精神重創,逃避人群,尤其是系上同學;感覺人生悲觀沒希望,2年暴肥15公斤,精神鑑定為慢性創傷後壓力疾患。
陳男到案承認偷拍裸照,但稱和小如互有好感才發生一夜情,女方答應讓他進房間,脫衣服時也沒說不要;當夜他也喝得很醉,力不從心而不舉,無法正常反應,「插沒兩下就出來了」。
一至三審法官都認定,小如當時已昏睡,意識不清,當然無從表示性自主的意願,判陳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