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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二審逆轉無罪 雄檢:請高分檢上訴

日月光公司曾被指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日月光公司曾被指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5/09/29 20:0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日月光案二審逆轉,原遭起訴的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一審原僅一人無罪),雄檢強調這次二審與過去司法實務判例截然不同,加上一審支持有罪判決,將請二審檢察官收到判決內容後,研擬具體理由請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強調,凡是事業機構在生產製程中所產生的物質,只要是強酸、強鹼,或含有環保署認定有害之重金屬,都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根本與其排放方式無關,更與其屬液體「廢水」或固體「污泥」無涉,日月光案承辦檢察官認定屬於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完全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解釋,更與過去環保相關司法實務判決見解相符。

檢方認為排放「污水」或「污泥」不是重點,只要排放含有高濃度重金屬或強酸廢液都是有害廢棄物,依法處置才能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況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並非以固體或液體「型態」有關,應以「性質」論定,一審也支持檢方主張適用「廢清法」等法源,判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的徒刑,而非未修法前且無罰則的「水污法」。

環保團體痛斥沒公理

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這項判決感到非常不滿,強調這凸顯了台灣法規的規範與執行偏向有利於財團,完全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的期望,令人憤怒。該會指出,日月光是污染累犯,卻屢屢無法處罰,原因在水污法刑罰不足,雖然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修訂水污法,但無法溯及2013年日月光汙染事件,改用廢清法起訴,卻獲判無罪,令人難以服氣!同時呼籲,應加速建立對環境治理、責任釐清深具必要性的「污染指紋庫」,並即時公開「污染監測資訊」。

日月光案二審逆轉,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雄檢強調將請二審檢察官收到判決內容後,研擬具體理由請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圖為地球公民基金會痛批無罪判決「沒天理!」(記者洪定宏攝)

日月光案二審逆轉,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雄檢強調將請二審檢察官收到判決內容後,研擬具體理由請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圖為地球公民基金會痛批無罪判決「沒天理!」(記者洪定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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