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度搭霸王車 代價是拘70天
2015/09/20 15:0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0歲陳男,去年11月至12月間,3次搭霸王車,不但不給付運將車資,還向計程車司機借錢,造成3運將共損失2835元,因陳男認罪,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陳男拘役70日,可易科7萬元,可上訴。
去年11月25日深夜,陳男在新北市三重區招計程車,以忘記帶錢有需要購物為由,像運將借了1500元,返回車上後,請運將載他回家,然後編造要上樓拿錢還款及100元資車為由,下車離去,沒多久,陳男下樓告訴司機,「我沒錢」,留下一個假名字及手機號碼給運將,事後司機多次打電話給陳男催討債務,陳使出各種花招不斷推諉,運將這才驚覺受騙。
去年12月1日、8日,陳男以同樣手法詐騙另2位計程車司機,先向對方借款,嗣後佯裝回家拿錢,後卻一去不回,致使2位受害司機損失1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