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資百萬開公司 中方合夥人新公司資本額僅50元...
台北市1名經營生物科技公司的王姓女子,找上中國籍女子李虹合作,約定2人各出資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101萬元),由李虹負責於中國成立公司,未料事後發現李成立的竟是資本額僅10元人民幣(約台幣50元)的美容院,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今判李須全額償還王女,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經營生物科技公司的王姓女子,因想拓展銷售通路,遂找上中國籍女子李虹合作,約定2人各出資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101萬元),由李虹負責於中國成立公司,未料事後發現李成立的竟是資本額僅10元人民幣(約台幣50元)的美容院,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今判李須全額償還王女,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去年初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嫁來台灣的李虹,因王女希望拓展銷售通路,於是協議利用李虹在中國的技術與人脈,成立新公司來銷售產品,雙方簽約約定各自出資20萬人民幣,成立資本額40萬元、持股各50%的公司。
事後王女發現,李虹竟是成立資本額僅10元人民幣的個體工商戶美容院,李虹又以度過難關後會馬上成立大公司為由,要求王女先墊付員工薪資新台幣9萬7000元及員工制服費1萬零290元,總計王女投資111萬6290元。
不過因李虹遲遲未成立公司,甚至最後連小美容院都頂讓給別人,王女認為受騙,憤而提告求償,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法官判李虹須償還王女所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