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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濃妝艷抹抽菸 男與她嘿咻判無罪

2015/09/13 17: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高姓男子,去年11月在臉書結識15歲少女小如,約出帶到西門町的賓館嘿咻,高被控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高男說法,她打扮成熟、塗指甲油、抽菸、未透露真實年紀,以致誤判以為她已成年而「誤上」的說詞,判高男無罪。可上訴。

高男答辯說,他不知道小如年紀,見面時她都穿便服、塗指甲油、佩戴項鍊、戒指,還會抽煙,之前她也說會使用色情網站找人聊天,而且他約她出來在猶豫要去哪裡「炒飯」時,也是她提議可以去哪家賓館,相當老練,讓他覺得她很有社會歷練、成熟,心想她大約已滿18歲,所以也沒真的問她幾歲,在房間裡兩人是各脫自己的衣服,沒有強迫,他直到被告了才知她只有15歲。

但檢方認為,小如的臉書公開基本資料就有顯示她出生於1999年,高男不會沒看到;但高男說他看到的是她另一個臉書帳戶,上頭寫的是1988年出生,應是26歲,雖然他也不相信,但至少在上床當下,他主觀上不認為她只有15歲,她沒有講,他也沒有問。

檢方又舉證指出,高男看到的小如臉書帳號上,有刊登一張校園教室黑板的照片,上寫「○一乙(某高職一年乙班)你們超棒」,高男應也可輕易從中判斷小如只是小高一。

但法官認為,黑板的左側有寫「TO:學弟妹」,還有「你們是我們心中的第一名」,黑板上的資訊仍不能排除小如是留言的學姐,無從據以斷定高男知道她未滿16歲,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高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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