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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電纜線失風海扁警衛 慣竊重判7年

隥鴻森因加重竊盜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記者顏宏駿攝)

隥鴻森因加重竊盜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記者顏宏駿攝)

2015/09/09 15:1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竊嫌隥(音同凳)鴻森進入台化廠內剪電纜線變賣,被廠內的警衛張宬睿發現,隥鴻森用手電筒猛敲張宬(音同成)睿頭部後逃脫,數日後被警方逮捕,今天被彰化地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

「隥」鴻森被逮捕,警方製作筆錄,一度寫錯姓氏「鄧」,隥嫌堅稱「我不是鄧麗君的那個『鄧』」他還教員警「我的隥是石階的意思」,令員警哭笑不得,而被害人的「宬」字也考倒員警,經查才知其意為「藏書庫之意」,與成功的「成」有別。

判決書說,隥鴻森於103年12月28日晚間翻越台化公司的圍牆,持破壞剪剪斷內部6條線纜,再搬至原先翻越的圍牆,剛好被巡邏的警衛張宬睿發覺,兩人展開追逐。

隥鴻森跑到圍牆邊,遭張宬睿擋住去路,兩人發生拉扯,隥嫌將張男壓制在地,見對方有一根手電筒,便以手電筒敲打張男頭部3下,隥得以趁隙逃逸。

法官審酌被告有多筆竊盜前科,素行不佳,其所為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且至今未達成和解,所以依加重強盜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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