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被控違反保險法 鄧文聰、黃正一不起訴
2015/09/02 19:1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涉以提高投資績效為由,假借委託銀行代操公司資產,勾結理專將質押款項洗到其私設的公司帳戶,掏空4億1386萬美元,此部分先前已被特偵組起訴,兩人已遭羈押,至於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違反保險法一案,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今將鄧文聰、黃正一及幸福人壽職員等4人不起訴。
檢調查出,96年8月,時任幸福人壽正、副董事長的黃正一、鄧文聰,涉透過鄧的政大EMBA同學、香港EFG銀行客戶關係專員吳曉雲協助,在EFG成立STAAP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幸福人壽資產後,再向銀行聲稱其私設的Surewin、High Grounds等兩家公司是幸福人壽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朋分質借的2200萬美元。
97年1月,鄧文聰接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又以相同手法在EFG另成立SFIP基金,質押幸福人壽1億5600萬美元資產後,將錢匯洗到他的私人帳戶,直到去年8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幸福人壽,才發現公司資產遭質借約2億2575萬美元,且未獲清償。
當時金管會發現,鄧文聰等人另涉嫌以關係人名義,購買台北信義計畫區D3精華土地,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將鄧文聰、黃正一,以及幸福人壽相關經辦人另移送北檢偵辦;北檢調查後,認定鄧文聰等人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