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將落跑? 被害人拍照露餡
2015/08/30 20: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蕭姓計程車運將被控在北市萬華搭載3名有醉意的民眾,因乘客變卦,在停等紅燈時無預警打開車門下車,車門撞傷從後方駛近的機車騎士夫婦,蕭男僅下車察看即落跑肇逃,機警的被害騎士拍下車號報警,最高法院考量蕭男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肇事逃逸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2年定讞。
蕭姓運將辯稱,當時計程車在停等紅燈,他發現坐右後車門的乘客要打開車門,趕緊提醒說「小心,後面有車子」,但來不及講完,車門就被打開並發生碰撞,蕭並稱,他跟下車的3名乘客表示「要好好處理」,對方說好,他心想,並非肇事者,加上當時路口來往車子很多,惟恐造成車堵塞,被害人已拿出相機拍照存證,才會逕行離開,絕無肇逃意圖。
案經被害的黃姓騎士檢具計程車車號等照片報警,檢方認定,蕭男在責任未明情況下卻逕行離開,有肇逃嫌疑,將他起訴;蕭男後來和蕭氏夫婦達成和解。
台北地院認為,蕭男主觀上無肇逃意圖,且已和被害人和解,判他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逆轉,認為當時蕭男已知機車騎士夫婦均受傷,肇事責任查明,蕭男是職業計程車運將,應不致誤認他本身會毫無民、刑事責任,卻未留下姓名、任何聯絡方式即逕行離開,認定他主觀上是為避免遭牽連,遂未搭救被害夫婦,也未留下連絡方式,即逕行離去,顯然有肇逃打算,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2年。
檢方認為二審判決過輕,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蕭男經此教訓,應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維持高院判決刑度,駁回檢方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