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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母親管教就能殺嬸? 惡侄判無期定讞

2015/08/24 11:3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彰化男子楊瑞霖向嬸嬸借5萬塊遭拒,竟惱羞成怒持刀殺死嬸嬸,台中高分院一度以楊男沒有母親管教關愛,有教化可能為由,判處18年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認為楊男手段凶殘、惡性重大,雖可免死,但判處無期徒刑,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3歲楊瑞霖從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一手帶大,平日以打零工為生,他涉入一起暴力討債案件,被列為被告,急需籌措3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今年1月間,楊男到嬸嬸家借錢,嬸嬸因曾為他代墊還了15萬元,拒絕再借錢。

楊男下跪拜託,嬸嬸罵他「沒路用」,引起楊男不滿,就拿出一把21公分長的生魚片刀追殺嬸嬸15刀,嬸嬸傷及頸動脈,失血過多死亡,楊男警詢還狡辯想脫罪,後來察覺警方蒐證快速,見無法抵賴才承認犯案。

一審認為,楊男殘殺嬸嬸惡行,不能寬恕,犯後因客觀形勢對他不利才自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楊男從小父母離異,沒有母親管教關愛,雖迫於情勢承認犯案,但非無悔悟之心,減刑改判1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楊男開庭時,對嬸嬸家屬下跪道歉,人性未泯,改判無期,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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