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竊佔公有地38年 種果樹、蓋茶廠…現被起訴還沒收
2015/08/19 11:2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3歲張新燈在66年間,涉嫌在台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竊占4筆公有地,種植水果及蔬菜,竊占罪10年追溯期已屆,不料他81年又興建製茶廠、100年又蓋一棟9公尺高鋼架鐵皮屋,動工就被發現查報違建,仍大膽繼續施工完成,檢方依違法水土保持法及竊佔罪起訴,並請法官宣告沒入上述兩建物。
起訴書指出,張男在66年間就未經許可,竊占梨山段4筆土地,種植果樹及蔬菜。原本竊占罪追溯期10年,如果在101年間張某被發現時自動放棄,知所進退,張某是不會被起訴。
不過,101年5月和平區公所人員發現,張某在(上述竊佔土地)其上搭蓋鋼骨建物,佔地百餘坪,公所人員發現只蓋了10%,查報後給予制止單,但張某完全不理會,繼續興建完成。此部分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刑法竊佔罪嫌。
另外102年間又在另一處(上訴竊佔土地)發現,張某81、82年間就蓋了一棟佔地百餘坪製茶廠,這個部分竊佔罪已經過了追溯期,但其違反水保法,仍須依法起訴。
檢方發現,被告真是得寸進尺,無視政府法令,請法官判處適當之刑,且宣告沒收這兩棟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