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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助中客非法來台假考察 男子判刑2年

2015/08/05 13: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企業經理人協進會」秘書處主任李子奕,受中國的旅行社委託「邀請」21名化身為總經理、廠長、主任的中國人士,以商務考察名義申請入境,以不實身分非法入台,直到其中一名女中客逾期居留,到移民署專勤隊自首,案情才曝光,台北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98年間,李男明知中國「粤僑旅行社」提供的商務參訪活動不實,仍以每人收取1000元的代價代辦,以該協會名義製作邀請函、團體名冊、行程表、理由計畫書、中國專業(商務)人士申請入台保證書,再交給協進會張姓秘書長、蔡姓理事長蓋章後,向移民署遞件申請獲准,98年8月申請6人,成功入境5人,同年10月第2波15人,順利入境12人。協進會張姓秘書長是否知情或涉案,檢方另案偵辨中。

李男認罪,北院合議庭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意圖營利協助非法入台罪,刑期3至10年,但考量李男並非協助經常性偷渡中方人士來台的「蛇頭」,所獲利益、犯意與對國家安全的危害,都不如職業蛇頭,若判3年以上重刑仍過於苛酷,情可憫恕,因此輕判2年,並予緩刑5年,以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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