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到餿水油 劉媽媽菜包抗罰勝訴
2015/07/19 19:1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桃園中壢「劉媽媽菜包」去年9月遭控使用餿水油未通報回收,店員受訪時還向媒體喊冤,未使用黑心豬油,嗆告桃園市衛生局,桃園市府認為「劉媽媽菜包」公然扯謊,依違反食安法重罰300萬元,「劉媽媽菜包」不滿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桃園市府將店員不當發言納入裁罰考量,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濫權之虞,判決撤罰。可上訴。
桃園巿衛生局去年9月15日表示,「劉媽媽菜包」在同年9月4日,就知道全統香豬油(餿水油)不法事件,並向供應商退回6桶油,卻未依法自主通報及辦理產品回收,同年9月7日、8日還向媒體宣稱未使用全統香豬油,散布不實訊息並拒絕退費,影響消費者權益,違反食安法,加上店家態度不佳,重罰店家最高罰鍰300萬元。
劉媽媽菜包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得知使用到問題油後,就將剩下油品退回,未繼續使用黑心豬油製作販賣產品,且他們登記資本額僅100萬元,市府罰鍰過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媽媽菜包確實未主動通報衛生局,也未辦理回收與退費,但衛生局卻將店員對外言論,作為評量劉媽媽菜包違反主動通報、回收義務應受責難程度,做不當聯結,明顯逾越法律授權,因此判劉媽媽菜包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