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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法官陳榮和 家藏90萬來源不明現金,獲判無罪

前法官陳榮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法官陳榮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7/08 1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陳榮和,5年前被查獲參與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賂,被判18年徒刑定讞,已發監服刑,調查局幹員當初搜索時,在陳榮和家的書房搜到90萬元現金,去年以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嫌另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陳榮和夫婦該年申報財產的收入遠高於90萬,因此陳榮和不負說明義務,判陳榮和無罪。可上訴。

陳榮和99年在檢調偵訊時先供稱90萬是向葉姓友人的借款,後又改口說是父母過世時收的奠儀,以及標會所得;審理期間,陳榮和堅稱他沒有陳述90萬私房錢來源的義務,辯護律師強調,陳榮和當30多年法官,標會20多年,妻子許慧敏也在金融界上班20多年,依其資力,在家中放數十萬元現金「還算正常」。

北院調查,陳榮和夫婦98年核定的合併申報所得總額為272萬餘元,99年為164萬餘元,皆遠高於90萬元,90萬既未超過收入,即未達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前的說明義務標準,陳榮和依法不須說明,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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