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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竊案出獄當天 馬上犯性侵案

2015/07/06 12:3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因犯竊案入獄服刑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假釋出獄,當天深夜竟潛入公園廁所,強脫女子衣褲準備性侵,被害人大聲呼救引來路人協助,路人協助救出女子後,警方也順利逮捕這名惡狼,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53歲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假釋出獄,當晚11點多,陳男經過前鎮區崗山仔公園公共廁所時,看到34歲被害女子獨自走進廁所內,陳男竟尾隨進入廁所,拉開廁所門對女子說:「讓我幹一幹,就讓妳出去」,陳男隨即脫光全身衣物,還動手拉扯被害女子的衣褲,被害人大聲尖叫,引起路人注目。

一位熱心的民眾前往踹門,再結合眾人之力將陳男壓制在地後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陳男被帶到警局時,辯稱自己受雇勞工局養工處,正要洗廁所時發現有女子在哭,他好心上前關心,女子要求他去買安眠藥給她吃,他不肯,才會和被害女子拉扯。

但法院審理時傳喚熱心救人的男子作證,男子供稱,當晚公園內有很多人在運動,他們先聽到廁所裡傳出女孩子的哭叫聲,一群人靠近廁所查看時,發現有女孩子想打開門衝出來,卻又被人拉進去,他見情況不對勁,才會踹門救人,還看到陳男拉著褲子打算逃跑,但眾人合力把他制伏報警。

高雄地院函詢公園養護單位,證實陳男並未受雇打掃公園或廁所,被害女子也跟陳男素未謀面,因此認定陳男為了脫罪都在鬼扯,因此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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