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還判賠 新北消防局長:為維尊嚴,上訴到底
2015/06/26 22:49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今晚表示,針對99年間林口吉祥公司工人摔落油槽搶救案遭判需國賠412萬,黃德清引述電影浴火英雄台詞「民眾的逃生口,就是消防人員的入口」,消防員以救人為天職,當時評估槽內為低燃點物質,且基於人命救助,刑事不起訴,國賠一審也免賠,當時還有林口分隊黃立遠、黃思銘等2名進入槽體救人的弟兄灼傷,將再上訴維護消防員尊嚴。
黃德清說,當時消防帶隊官評估儲槽內低燃點燃料,且受困者昏迷槽內超過30分鐘,人命危急下,消防員冒險以破壞器材切開槽體,新北消防局在一審時沒有民、刑事責任,國賠也駁回,但高院認為最後由吊掛救出傷者,高院認為切割槽體非必要,破壞作為不被採納判賠,但實際上,若無破壞,如何吊掛救出傷者,且冒險進入槽體救人的李元龍等2名消防員也灼傷,雖尊重高院判決,仍將再備妥資料上訴。
黃得清說,近日南投縣及新北市消防局接連發生救援國賠案件,打擊消防機關、全國救災義消、志工士氣,他引用電影「浴火英雄」台詞:「民眾的逃生口,就是消防人員的入口」,消防員的天職就是搶救人命,將持續堅守崗位救人,不受國賠案影響。
新北市消防局今晚回應,當時救災現場通道極為狹窄,救助車輛不克接近,僅能由救災人員㩗帶破壞器材冒險救生;此外,儲槽周遭及槽壁沒有標示內容物,現場也沒人告知槽內存放物質,加上待救者昏迷於槽底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決定切割槽體人命救助,如果沒及時破壞槽體救人,待救人生命恐已不保。
此外,救災過程外部也以水霧防護,善盡救災防護的責任,也獲新北地院判決沒有民、刑事責任,對於高等法院判決,新北消防局局將於詳閱判決書內容後,並將向最高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