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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性侵泥醉少女 遭判3年

台東林姓少年酒後難控性慾,見同桌飲酒且熟識未成年少女醉茫茫,竟起色心性侵得逞。(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台東林姓少年酒後難控性慾,見同桌飲酒且熟識未成年少女醉茫茫,竟起色心性侵得逞。(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2015/06/22 15:2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少年酒後難控性慾,見同桌飲酒且熟識未成年少女醉茫茫,竟起色心性侵得逞,被害人酒醒發現自己一絲不掛,林男赤身露體躺在旁,下體還隱隱作痛,驚覺遭摧殘,趕緊起身返家,事後告知家人受辱,隨後報警揪淫狼,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去年6月某日深夜11時許,小萍(化名)應邀前往林男住處飲酒作樂,由於2人平日多有互動,不疑有他準時赴約,席間還相互大啖工作苦,未料酒過三巡,小萍漸感不勝酒力,留宿林男房間,卻讓自己落人魔爪。

迷亂中略感有異物在身上游離,還不停的的被「抖動」,誤以為泥醉作惡夢,不料稍有意識醒來,竟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下體還隱隱作痛,而赤裸下體的林男則躺在身旁呼呼大睡,當下直覺被性侵。

清白遭玷汙,小萍終日鬱鬱寡歡,拒上班且不時躲在角落哭泣,家人察覺蹊蹺,小心探問得知,憤而報警,林男到案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林男不顧他人性自主權,為逞一時慾念,竟乘被害人酒醉之際性交得逞,致被害人心靈受創,不僅對人性喪失信任感,亦時常暗自哭泣,酌量尚未成年,坦承犯行,但因被害人無意和解,希望林男受到應有懲罰,判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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