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戀上「小鮮肉」 醋夫怒告通姦
2015/06/18 12:0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藍姓男子不滿入獄期間,妻子都沒來探監,出獄後發現,愛妻寫給小她8歲的許姓男子的信中,字裡行間充滿愛意,加上兒子又看見2人曾共處一室,怒告2人通姦、相姦罪。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查無2人有嘿咻行為,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47歲因毒品案入監服刑的藍姓男子,不滿服刑期間,小她5歲的賴姓妻子都沒來探監,出獄後發現妻子有寫多封尚未寄出的信件給他34歲許姓友人。
妻子在信件中以「遠遠」暱稱許男,字裡行間充滿對許男的愛意,讓他醋勁大發,決定秘密蒐證。
藍男查出,許在他服刑期間,腳曾受傷需要接受手術治療,妻子陪許就醫時,曾在手術同意書中簽字為許男的女友。
此外,兒子在他服刑期間,也有撞見許男與妻子2人在住處臥房內衣衫不整,因此,分別控告妻子與許男通姦與相姦罪。
檢、警調查時,許稱,他當時到藍住處是拿1000多元給藍妻,是要她兒子繳學費;藍妻也否認與許有發生姦情。
藍還在念高中的兒子則證稱,他有看到許到家中,當時許與媽媽並未衣衫不整。
檢察官調查後,以2人往來信間中無任何2人發生性行為的描述,也無其他證據佐證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