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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納斯找寫手給對手負評 負責人判刑定讞

小S曾為維娜斯塑身衣代言。(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小S曾為維娜斯塑身衣代言。(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2015/06/17 12: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塑身衣,與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間爆發網路商業大戰。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被控指使員工張瑞蘭,委託網路行銷公司找「寫手」,上網攻擊瑪麗蓮,「穿瑪麗蓮塑身衣會癢癢的」、「老公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叫我不要穿了」等負面評價,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依加重誹謗罪、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葉、張2女各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維納斯公司被判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

高院上午宣判時,2公司都無人到庭聆判,無法得知雙方對於判決看法。

判決指出,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100年7月指示張瑞蘭對瑪麗蓮發動網路攻勢,張女找博思網路行銷公司簽下「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簽約約定2個月內「在競品(瑪麗蓮)的討論串中,置入負面評價,單月須發布30筆,平均每筆30字以上,總共要有60筆負評,每筆單價300元」。

博思簽約後,由員工分別透過網路,在「BABYHOME寶貝親子網」討論區,以不同帳號對瑪麗蓮塑身衣展開網攻,負評內容包括「感覺很悶、而且不太透氣」、「 真是很後悔花了那麼多錢」、會癢癢、穿不住,還長濕疹」等說法。

葉、張2女辯稱,公司和博思簽約目的,是在網路進行品牌口碑行銷,若有強調到對手負評時,要有實際體驗才能撰寫,不能減損瑪麗蓮的商譽,並無誹謗故意。

高等法院認為,寫手留言前,張女均事先審核內容,由於這些負評已損害瑪麗蓮的信譽,因此駁回葉、張2人上訴案,仍依加重誹謗等罪,各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維納斯公司則判罰金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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