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少女 還製造被毆打才承認的假象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1歲劉男剛認識「小欣」(17歲、化名)幾天,在一場慶生會後強制性侵「小欣」得逞,小欣提告後,他企圖佯稱遭到威脅、毆打才坦承性侵,並簽下同意賠償80萬和解書,但法官不取信,台中高分院維持判處4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劉某與「小欣」是102年6月底認識,小欣並沒有很熱衷要成為有性關係的男女朋友,同年7月慶生會劉某是不請自來,但劉某等喝到翌日凌晨,劉主動陪小欣回住處,藉口入內休息,竟性侵小欣得逞。
此案小欣並沒有馬上報案,是一個月後姐姐發現她神情怪異,都不回自己房間睡覺,追問下才哭哭啼啼說出來,8月間姐妹決定提出告訴。
劉某坦承與小欣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雙方合意,小欣則否認是合意,她當時極力反抗、且說不要,但推不走強壯的劉某,拿出劉傳給她的LINE,坦承說「那晚我不應該硬上你」、「我對不起你」等字眼,及雙方在家屬及友人見證下簽下和解書,劉某願賠償80萬元等。
劉某在法庭上狡辯是遭到小欣的老闆、「飛健」之人毆打、威脅下,才簽下和解書,及當場被罰蹲並傳上述LINE給小欣,否認強制性侵。
法官調查,劉某的診斷證明書是「小欣」提告當天晚間,才到醫院取得,且只有主述頭暈,卻沒有胸部、腹部、頭部等傷勢,與劉某陳述被毆打的情形顯有不同,為何被毆當天未就醫?且劉某女友、母親等陪劉某去處理這件性侵案,都沒有看到劉被毆打。
另原告一方案發後即主動聯繫劉某家屬出面,顯然是坦然的態度處理,被告劉某說他是在毆打、威脅下才承認性侵及簽下和解書顯不可信,被告性侵明確,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