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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帶炸雞學校探視女兒 薛楷莉提告違反保護令

前主播薛楷莉與前夫顏冠得雖已離婚,但家醜戰火仍難息。(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前主播薛楷莉與前夫顏冠得雖已離婚,但家醜戰火仍難息。(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2015/06/02 17:0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前主播薛楷莉與前夫顏冠得雖已離婚,但家醜戰火仍難息!為避免前夫接觸2人的小一女兒,薛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不滿顏在非允許探視時間,到學校探視女兒,薛怒而提告顏違反保護令,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顏未逼小孩吃東西,小孩也未對父親顯現懼怕,認定顏罪嫌不足,今將顏不起訴。

去年12月,顏冠得帶著炸雞、蛋塔到學校找女兒一起吃午餐,但女兒回家後向薛楷莉反應:「我有告訴爸拔不想吃肯德基,想吃營養午餐,但爸拔一直逼我吃,所以我後來有吃爸拔買的其中一個東西」、「爸拔叫我吃東西的語氣很兇,像罵人一樣,我會怕,我不喜歡爸拔來找我」等語,薛並指稱,女兒隔天早上出現尿床情況,還在日記上寫下「希望聖誕老公公送我遙控器,可以一按鈕就讓爸拔消失」等語,認為前夫有強迫女兒食用他攜帶至學校的速食。

顏冠得出庭時表示,雖法院裁定每月第一、三週的週六他可以前往家暴防治中心,在社工監督下探望女兒,但前妻已多次阻撓他看女兒,他已2個月沒看到女兒,因思女心切,才會到學校找女兒。

當天他與女兒一起在輔導處用餐,教務主任與老師也均在場,女兒則吃學校的營養午餐,但有問他:「爸拔買幾個蛋塔?」他回答:「2個」,女兒還回說:「我吃1個,爸拔吃1個。」未表示不想吃他帶去的食物。。

檢方調查,薛楷莉當初申請的保護令,裁定顏不得對女兒施實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但未禁止顏接觸女兒,加上學校老師證稱,沒看到顏冠得責罵或兇女兒,反而不斷討好女兒,過程中也看不出小孩不想跟父親交談的樣子,顏冠得並出示當天錄音,證明小孩的確有說要將其中1個蛋塔分給爸爸,且顏前往探視女兒時間非深夜休息時段,亦未動手傷害小孩,難以認定顏冠得違反保護令,檢方因此將他不起訴。

不滿前夫顏冠得在非允許探視時間,到學校探視女兒,薛怒而提告顏違反保護令。(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不滿前夫顏冠得在非允許探視時間,到學校探視女兒,薛怒而提告顏違反保護令。(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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