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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賣黃牛票觸法 北市警將偵辦處罰

在網上販賣演唱會或球賽等各門票,以各種名目加價,台北市警察局即日起將進行查緝取締。(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圖與本文無關

在網上販賣演唱會或球賽等各門票,以各種名目加價,台北市警察局即日起將進行查緝取締。(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5/29 15:55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在網上販賣演唱會或球賽等各門票,以各種名目加價,台北市警察局即日起將進行查緝取締。

台北市警察局呼籲民眾:「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

因此,販售黃牛票而轉售圖利的人,可能受到管轄地方法院簡易庭3日以下拘留,或新18000元以下罰鍰之裁處。」。

警方表示,「黃牛」指口語化引用為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他人以從中圖利者,「黃牛」購買的票,就被稱為「黃牛票」,合乎下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規定者,即可移送管轄地方法院。

警方表示,相關要件簡述如下:1、非供自用:如原係為自用購得票券,而因故於偶然無法自用且無圖利目的之轉售,尚不構成本條違序行為。2、「購買」後轉售圖利: 「無償取得」票券後出售圖利,與本條規定「購買」後轉售圖利,構成要件不符。3、無處罰未遂之規定,故僅限於行為人已轉售圖得利益方有處罰。

北市警局刑大大隊長李文章也提醒民眾:「近來,江蕙、魔力紅等熱門演唱會一票難求,網路上不時出現高價販售門票,對此,已通報各分局針對以網路拍賣、實體售票或其他方式轉售非供自用之遊樂票券行為積極加強查緝,如民眾有相關具體事證,歡迎隨時提供本局及所屬各警察分局依法取締究辦,以確保民眾購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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