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色情個人工作室 裁罰6000元
2015/05/21 17: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潘姓女子涉嫌在平鎮區環南路租下社區大樓的套房,經營色情個人工作室,警方派員喬裝男客,等潘女脫掉衣服準備進行性交易時,表明身分逮人,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
從越南嫁來台灣的30歲潘姓女子,取得中華民國公民的身分後,就與丈夫離婚,她說,沒有專長加上語言不熟稔,讓她找工作到處碰壁,才會租下一間小套房,經營起護膚工作室。
警方接獲檢舉,潘女經營的工作室,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從事色情交易,男客只要花3000元,就能「做全套」的性交易,每次50分鐘。
平鎮警分局下午派員警喬裝男客,前往護膚工作室,雙方談妥價錢後,員警等潘女脫去衣服,就出示證件逮人,但潘女沒有仲介、抽頭行為,訊後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警方強調,坊間色情的個人工作室都藏在公寓大樓內,將會加強查緝,杜絕一樓一鳳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