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字之差...壹週刊被認定誹謗檢座
壹週刊曾報導雄檢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越權指示高雄市環保局將地勇斷料,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王啟明並非「直接」要地勇公司斷料,顧問謝忠良、記者蔡慧貞做出的報導,屬於惡意,嚴重侵害王啟明名譽,將兩人起訴。(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壹週刊曾刊出報導,指稱林益世索賄案中,地勇公司遭斷料,是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啟明下的指示,遭提告加重誹謗,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王啟明並非「直接」要地勇公司斷料,顧問謝忠良、記者蔡慧貞做出的報導,屬於惡意,嚴重侵害王啟明名譽,將兩人起訴。
101年7月12日,壹週刊封面刊載「林益世貪汙案/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指示斷料/中鋼董座配合圍剿地勇」,內容提及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拒絕林益世索賄8300萬,各方政治勢力就介入,雄檢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越權指示高雄市環保局將地勇斷料。
士檢調閱高雄市環保局101年3月21日的大事記,內容提及「…應遵照王主任檢察官要求,採取更積極作為…初步評估以源頭管制(即通知上游廠商停止供料)較為可行」。
士檢認為,依照環保局資料,王啟明並非「直接」做出要地勇公司斷料的指示,謝忠良及蔡慧貞是斷章取義,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