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女房務兼賣淫 與老主顧辦事遭查獲
2015/05/10 16:58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旅社暗藏春色!一名52歲宋姓大媽從桃園到大甲某旅社當房務兼差賣淫,每次1000元,旅社抽成300元。一名64歲林姓司機多次找宋女性交,2人在旅社完事後,遭警方查獲。警方發現宋女早在民國91年就有賣淫前科,但宋女供稱,離婚後為了照顧中風老父,撫養3名就學子女,才會下海。
大甲警分局執行靖黃行動專案,於大甲區某旅社查獲旅社涉嫌媒介宋姓女房務與男子性交易。警方上門時,林男剛好從房間走出,他大方坦承自已有花錢「叫小姐」,在房內垃圾桶發現擦拭體液的衛生紙,陳姓負責人向員警表示由於汽車旅館興起,以致老舊旅社生意不佳,若有客人上門時都主動詢問是否要「叫小姐」,從中抽取佣金。
警方指出,住在大安區林男與宋女有過多次性交易,林男喪偶,宋女離婚,2人算是老相好,林男就直接在宋女的房間「辦事」,也沒戴保險套。
宋女設籍桃園,身材明顯走樣,她獨自到大甲工作,兼差賣淫。宋女供稱父母年事已高,父親又中風,長子跟次女讀大學,小女兒讀高中,自己經濟壓力沉重,才會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