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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疑丈夫外遇生子 小三否認通姦卻拒驗DNA

2015/05/10 16:4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3歲的黃男,遭妻指控與39歲的尤女交往,並於102年12月生下一女,黃妻拿出2人挽手出遊照及錄音檔佐證,黃男在錄音中指:「如果是我的種,為什麼不能領?」等語,怒告2人通姦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有嘿咻,難憑黃妻個人懷疑就強制採驗女嬰DNA,將黃男、尤女不起訴。

黃妻控訴,101年間她懷疑老公偷吃,約老公與尤女三方對質,2人承認交往是男女朋友,承諾分手,但去年7月她發現尤女產下一女,且仍與老公「勾勾纏」,質問老公,他也招認外遇生子,因此憤而提告。

但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黃男表示,他與尤女僅是好朋友,沒有發生性行為,他不清楚女嬰的父親是誰?只是被老婆一直追問「你是不是孩子的爸?」他覺得不耐煩,認為是妻子擔心未來財產繼承問題,才會告訴妻子,如真的有生孩子,也不會影響到她的財產繼承問題。

尤女則稱,和黃男因業務合作認識,坦承102年12月生下一女,但女嬰父親非黃男,2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檢方調查,女嬰生父姓名填載為「父不詳」,黃妻於偵查中聲請採驗女嬰DNA,但當庭遭尤女拒絕。

檢方認為,黃妻提供黃男與尤女出遊照,僅能證明2人交情匪淺,無任何證據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事實;錄音檔中黃男也未正面回應或陳述與尤女外遇生子的內容或經過,雖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由於黃妻提供證據資料不足,未達強制採驗DNA門檻,因此予黃男、尤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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