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機親近 強拉9歲女童摸大鵰
2015/04/22 16:47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欒姓男子被控在新北市瑞芳風景區,見9歲女童落單,藉故「小妹妹我幫你拍照好嗎?」竟強拉女童的手摸自己的下體5秒。基隆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要受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欒姓男子去年 5月在新北市瑞芳區南雅奇岩停車場,見9歲的女童在附近逗留,佯稱要替女童拍照,等靠近女童後,突然強拉女童的右手摸他的下體,時間約 5秒鐘,經女童母親察覺上前制止,才報案揭發欒的惡性。
法院審理時欒坦承犯行,但解釋他是因為一時性衝動才犯錯,且有耕莘醫院診斷書佐證他有衝動控制能力不佳的的障礙,但欒已與女童家屬和解,因此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要受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