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賭債A捕蜥賞金 女承辦員判3年
2015/04/20 13: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鐘姓女子於前年及去年在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擔任雇員期間,為償還簽賭地下運動網站積欠的賭債,涉嫌侵吞「抓蜥獎金」79萬元,嘉義地院認為鐘女雖已全部繳回侵占款項,犯後坦承犯行,但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產罪」,減刑後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40歲鐘女任職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綠化保育科,承辦發放民眾捕捉外來種「沙氏變色蜥」獎勵金,去年9月間經媒體批露有民眾抓到「沙氏變色蜥」交給縣府後,卻一直領不到獎金,經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追查,發現鐘女侵吞獎金。
已婚的鐘女供稱,女兒有過動症和分離焦慮,丈夫患有重症肌無力症,她的父親有帕金森症,婆婆有輕度肢障,因生活經濟壓力大,與負擔家庭照顧責任,才一時起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