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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毆後精神創傷 獲賠31萬元

2015/04/15 11:4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鄭姓公務員,疑似因得罪廠商,100年12月26日下班後取車時,遭董煥功等3人圍毆,造成全身多處挫傷,併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3名行兇歹徒被判徒刑4至6月,並應連帶賠償31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鄭某是該局養護課公務員,因承辦業務得罪不詳廠商,100年12月26日19時許下班前往停車場,屈家銘及黃啟致2人上前確認鄭某身分,即由屈家銘拉住鄭,黃徒手毆打鄭,再隨手撿拾木棍痛毆鄭某身體,致鄭某臉部多處、左膝、右手掌瘀傷、頸部、左大腿挫傷等傷害,董煥功在車上等候,搭載屈、黃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透過監視器追查,調查發現董煥功受一名廖姓男子委託,要教訓鄭員,董找來屈、黃兩人共同犯案,但堅持不說出廖姓男子真實姓名,刑事庭法官判處董6月、屈5月、黃4月徒刑定讞。

鄭員因為遭毆打,那段時間長期請假,當年度考績乙等,且在案發約1年後又併發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輕度憂鬱症,請求後續醫療費用。

法官調查鄭員服公職約30年,已往不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是案發後約1年才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顯然與這次事件有直接關係,請求後續醫療費用有理,加上慰撫金,董嫌等3人應連帶賠償鄭員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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