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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疑遭莽夫痛毆 查無實證獲判無罪

陳男稱案發當晚他在林園區顧蝦池,因此基地台位置才會顯示在林園、小港一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陳男稱案發當晚他在林園區顧蝦池,因此基地台位置才會顯示在林園、小港一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5/04/01 12:2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懷疑王姓男子與他的妻子有染,曾嗆聲要去放火燒他家,日前王男在家裡睡覺,突遭歹徒持棍棒入侵,把他打到腦震盪,王男為此提告傷害等罪,法院審理時,陳男並未通過測謊,但因其他罪證不足,法官只好判陳男無罪,凶手是誰,還是沒有答案。

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間,陳姓男子(48歲)懷疑妻子與王姓男子有染,陳男曾嗆聲要去燒王家洩憤,陳妻為此還通知王男要小心行事;事隔1個月,1名蒙面歹徒爬入王家2樓窗戶,把正在睡夢中的王男打成腦震盪,王男事後報警,向警方指控歹徒行凶時,曾大喊:「為什麼要叫我太太去告家暴」,因此懷疑凶手就是陳姓男子。

檢警調查時發現,王男遇襲前,陳男曾兩度出沒在小港區王家附近徘徊,而且王男與凶徒搏鬥時,曾對凶手臉部還擊兩拳,事後警方找到陳男,發現陳男臉上確實有傷;陳男見到警察上門,還一度辯稱王男遇襲當天,他人是在內門老家,但檢警調閱陳男手機基地台位置,卻發現陳男人在小港、林園一帶,陳男說謊當場被捉包,因此認定陳男涉有重嫌。

法院審理時,陳男稱案發當晚他在林園區顧蝦池,因此基地台位置才會顯示在林園、小港一帶,且檢警在王家撿到歹徒作案用的布手套,事後並沒有採到陳男的DNA,加上陳男臉上的傷,也沒有辦法證明是王男還擊時所致,雖然陳男沒有通過測謊,但法官認為測謊報告只能當作參考,不能當成唯一證據,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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