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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顏冠得「偷吃」前女主播薛楷莉判得50萬

前電視台主管顏冠得(見圖)偷吃3次,高院判須賠前妻女主播薛楷莉5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電視台主管顏冠得(見圖)偷吃3次,高院判須賠前妻女主播薛楷莉5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3/17 12:3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因「薛凱子」事件離開主播台的前電視主播、購物台主持人薛楷莉,指控前夫電視台主管顏冠得與簡姓女子通姦,提告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顏冠得偷吃3次,今判他應賠薛楷莉50萬元,全案定讞。

薛楷莉與顏冠得結婚9年後,顏被指與簡姓女網友發生婚外情,雙方協議離婚,薛凱莉並控告顏冠得涉通姦罪,台北地院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薛女也主張,顏冠得通姦行為造成她精神痛苦,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顏冠得坦承與簡女通姦,但他辯稱,事後已獲薛楷莉原諒,他為了彌補薛凱莉,不僅帶她去關島玩,也刷卡買了23萬的迪奧名牌包、香奈兒手錶給她,還匯了40萬元,薛楷莉不應另外又求償。

但薛凱莉否認收禮,指40萬元是顏給她的律師費,並非要彌補她。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禮物、匯款等只能證明顏冠得想藉此尋求原諒,但不能證明他獲得薛楷莉原諒,認定顏冠得通姦行為已破壞夫妻生活、圓滿與幸福,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判應賠償薛楷莉50萬元。

高院上午宣判時,薛凱莉、顏冠得均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2人對判決看法。

購物台主持人薛楷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購物台主持人薛楷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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