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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臉惡狼凌辱2少女 月經來一夜性侵5次

陳姓男子用修圖軟體把臉書照片修成型男,專找國中少女加入好友,再用LINE騙取少女資料、裸照,涉嫌分別性侵2名13歲少女。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陳姓男子用修圖軟體把臉書照片修成型男,專找國中少女加入好友,再用LINE騙取少女資料、裸照,涉嫌分別性侵2名13歲少女。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2/27 09: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用修圖軟體把臉書照片修成型男,對外騙稱自己才26歲,專找國中少女加入好友,再用LINE騙取少女資料、裸照,涉嫌分別性侵2名13歲少女,甚至不顧一女生理期,一晚連續性侵5次,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6月。

判決書指出,在押的陳男去年4、5月以化名在網路上認識13歲的甲女,常要求甲女將和異性的聊天內容截圖給他看,後來獲知某國中男生喜歡甲女,竟以此為威脅,要求甲女自拍裸照給他看,否則要加害那名男生,甲女因畏懼而就範。

去年9月3日陳男騎機車到甲女就讀的國中外等候,強拉甲女上車,將她載到竹東一間汽車旅館,不顧甲女生理期來,強壓上床一夜性侵5次,隔天將她載回陳男桃園住處,不顧甲女下體及腹部疼痛,又性侵3次,最後將少女載回竹北,給她2000元封口;甲女回家後全身癱軟,母親將她送急診才知遭性侵。

陳男去年8月時經由網路認識另一名13歲乙女,因得知乙女曾和羅姓男子性交,竟恐嚇乙女到樹林火車站和他見面,否則要公布她和羅男性交的事,乙女因畏懼前往,被陳男載到新莊租屋處拍裸照、性侵,2週後又再以相同理由,約到湖口租屋處性侵。檢警在陳男手機、電腦內發現2女裸照等證物,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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