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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有殺人能力」 男大生猛刺暗戀女6刀

宜蘭大學男大生蕭元九因單戀同班女同學不成,持水果刀朝對方頭、頸部連刺6刀,蕭男犯案後竟稱這麼做事要「證明有殺人能力」。(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大學男大生蕭元九因單戀同班女同學不成,持水果刀朝對方頭、頸部連刺6刀,蕭男犯案後竟稱這麼做事要「證明有殺人能力」。(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15/01/28 07: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宜蘭大學男大生蕭元九因單戀同班女同學不成,竟由愛生恨,前年12月晚間埋伏在宿舍等女方,持水果刀朝對方頭、頸部連刺6刀,女學生奮力抵抗,並猛咬蕭男左手手指,才成功脫困保住一命。蕭男犯案後竟稱這麼做事要「證明有殺人能力」、「讓她一刀斃命」,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半徒刑,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蕭男與劉女同為一年級同班同學,蕭男暗戀女方3個月,劉女輾轉得知後刻意疏遠,蕭男因此由愛生恨。前年12月13日晚上11點多,蕭男埋伏在校內宿舍外,劉女出現後趁機上前從後方抱住她,拿出事先購買的水果刀猛刺女方頭部和頸部共6刀,女大生不斷反抗,蕭男用左手摀住對方嘴巴,劉女順勢咬了蕭男一口,順利逃過死劫。

蕭男犯行曝光後隨即遭警方逮捕,他竟供稱「想證明自己有殺人能力」才犯案,所幸被害人經送醫急救挽回一命,蕭男也遭學校退學。

檢方查出事發前蕭男曾在網路留言「我才剛上大學沒多久,就失戀兩次」、「忌妒中的男人是很可怕的」,案發後還在臉書社群網頁PO文分享「快樂殺人--維基百科」。檢察官昨認定蕭男預謀殺害女方,依殺人未遂罪判蕭男5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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