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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認未犯內線交易 力晶董座黃崇仁無罪定讞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併購旺宏電子12吋晶圓廠前,找親友購買旺宏股票,最高法院認為黃崇仁提早3個月購買旺宏股票未觸法,判決黃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併購旺宏電子12吋晶圓廠前,找親友購買旺宏股票,最高法院認為黃崇仁提早3個月購買旺宏股票未觸法,判決黃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2015/01/12 13:1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力晶半導體公司董事長黃崇仁被控併購旺宏電子12吋晶圓廠前,找親友購買旺宏股票,最高法院認為,上市公司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買賣股票才算內線交易,黃崇仁提早購買旺宏股票未觸法,判決黃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力晶95年間開始與旺宏洽談購買12吋晶圓廠案,同年11月間,力晶董座黃崇仁找親友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等公司名義,大量買入旺宏股票,獲利1178萬餘元,隔年1月18日,力晶與旺宏簽訂備忘錄購買晶圓廠,檢方認定黃觸犯內線交易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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