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尬上友人未成年女兒 離婚男下跪求饒

離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的台東林姓男子為填補感情空白,「尬上」友人未成年女兒,台東地方法院分罪論處,併2年徒刑,雙方事後才以4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本報資料照)

離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的台東林姓男子為填補感情空白,「尬上」友人未成年女兒,台東地方法院分罪論處,併2年徒刑,雙方事後才以4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本報資料照)

2014/12/02 19:19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離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的台東林姓男子為填補感情空白,「尬上」友人未成年女兒,合意性交6次,女方家長得知怒告,林男下跪求饒,兩造因賠償金過高未能達成共識,台東地方法院分罪論處,併2年徒刑,雙方事後才以4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惟女方父親仍難釋懷,林男再聲請調解,欲額外賠償破局,花蓮高分院審結,林男在案發積極面對錯誤,願承擔賠償責任,應已知所悔改,受刑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令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台東縣政府公庫給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與被害人之父母因工作關係常有往來,認識約20年,彼此並無仇怨,林也常會前往被害人家中做客,被害人家長也很放心林載同女兒外出購物,未料卻因此為這場不倫戀種下火苗,100年7月至8月間,林男接連6次帶同被害人前往釋迦園、汽車旅館、經營工廠交媾。被害人家長察覺有異,探問得知,憤而提告。

2審認為林男在案發後積極面對錯誤,並願承擔賠償責任,應已知所悔改,而且全案至今已近3年,歷經偵查、審理程序及科刑教訓後,對林男應可產生相當警惕作用,至今也無其他具體情事足認林男對被害人或其家人有何騷擾或令人不悅行為,無再犯之虞,所受刑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3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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