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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房事秘辛遭散布 男子告前女友

2014/11/28 19:1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和溫姓女子展開交往,女方卻和閨密對外散布兩人房事秘辛,聲稱「性生活很契合、很享受」,陳男被朋友告知此事後,認為全為「不實事項」,不久後即和溫女大吵一架,協議分手,並提出誹謗告訴,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此案未在6個月內提告,已超過告訴期間,作出不起訴處分。

陳男認為,從前年10月開始,直到去年5月分手為止,溫女就不斷告訴別人,兩人的性生活狀況,並稱不久後將步入禮堂,造成他極大困擾,同時名譽也受到傷害。

檢方認為,告訴乃論罪應該在知情後6個月內提告,陳男顯然在前年就已知道此事,但直到今年才到警局報案,已超過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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