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動刀害死病婦? 法院:醫師無疏失免賠
2014/10/14 14:4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北市1名覃姓婦人因心臟長有「黏液瘤」,到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姜姓醫師安排8天後開刀,但覃婦先前因腦出血開刀,陳姓丈夫擔心腫瘤過大,恐再次腦出血,要求提前手術,不過醫師以開刀時程已滿為由拒絕,豈料5天後覃婦病情惡化,雖緊急開刀,仍不治身亡,陳男認為醫生延誤動刀害死妻子,向法院訴請賠償872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定醫院並無疏失,判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覃婦97年1月因視力模糊、頭痛到醫院就診,發現左後腦出血,並開刀取出血塊,但始終查不出病因。3個月復健後,覃婦卻開始咳嗽、氣喘、嘔吐,經聯合醫院檢查得知左心房長有「黏液瘤」,陳姓丈夫原有意轉診到台大醫院、榮總進行手術,但姜姓醫師表示曾成功做過黏液瘤手術,且醫院設備、儀器均無問題,陳男才同意手術。
醫師排定8天後手術,但陳男顧慮妻子曾因腦出血開刀,擔心腫瘤過大恐再次腦出血,要求醫師提前手術,但醫師表示1周開3次刀的時程已排滿,不易更動,且覃婦住院,若有狀況會及時處理,要家屬放心。但5天後覃婦病情急轉直下,雖緊急開刀,仍回天乏術。
院方主張,覃婦剛動完腦部手術,醫師評估覃婦6個月內不宜再接受心臟手術,但巨大黏液瘤仍須手術拆除,因此對覃婦進行術前呼吸治療、訓練,並會診神經外科、胸腔科,這些都是必要檢查;另外,手術本就有風險,且經醫審會鑑定,病患死亡與醫師進行手術的時機、醫療處置並無因果關係,因此法官認定安排8天後手術並無疏失,判醫院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