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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信徒私處畫符「作法」 乩童不起訴

吳姓乩童在女信徒私處畫符「作法」事後遭控猥褻,但檢方認為畫符難認定有滿足性慾的猥褻犯意,對吳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協昇攝)

吳姓乩童在女信徒私處畫符「作法」事後遭控猥褻,但檢方認為畫符難認定有滿足性慾的猥褻犯意,對吳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協昇攝)

2014/10/12 07: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多名女信徒因子宮肌瘤、愛情等問題求助於新竹一名小有名氣的吳姓乩童,他在女信徒私處畫符「作法」,事後有女信徒指控吳姓乩童乘機猥褻,但檢方認為畫符難認定有滿足性慾的猥褻犯意,對吳男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報導,一名女信徒出來作證表示,前年在母親陪同下到吳姓乩童的神壇斬桃花,吳起乩後,要她將內衣掀起來,並要求脫褲子,再用毛筆在胸部、下體及屁股等處畫符,施法過程中吳男僅以毛筆畫符,肢體未碰觸身體。

另名女信徒指出,她因子宮肌瘤等問題來求助,吳男在她肚子、胸部與私處畫符,她覺得不舒服,但並未受到強迫。

據報導,吳男稱當下已被濟公師父附身起乩並無意識,且作法時多位神壇工作人員都在場,不可能做逾矩的事情。

報導指出,檢方認為吳男沒有強迫或直接碰觸信徒私處,做法雖有點怪力亂神,但未達觸法程度,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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