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發動連署找兒被欺壓證據 遭控妨害名譽
2014/09/11 1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曾男與許女是夫妻關係,兩人因就讀國小的兒子,在校被同學劉男欺負受傷,因此在校連署尋找其他也被劉男欺負的受害者,連署書上並記載著劉男的少年案件案號、案由,劉男父親認為此舉損害兒子名譽,提告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曾男、許女並非無意圖散布於眾,因此將兩人不起訴。
去年9月,曾男與許女就讀國小的兒子,被同學劉男攻擊受傷,頭皮紅腫,曾男與許女心疼兒子被欺負,加上從班導得知還有其他同學受害,於是發起連署書,跟受害學生家長約好地方見面,將空白連署書交給其他家長連署,劉男父親得知後,認為兒子名譽因此受損,不滿提告。
檢方認為,曾男、許女發動連署書出自於愛子心切,才會逐一向有類似情形的家長確認,以提供案情相關證據資料供少年法庭法官參酌,並非憑空虛構捏造事實,以損害劉男名譽為唯一目的;劉男父親身為人父,理應盡力善後兒子傷人之事,並負責賠償安撫,但卻與兒子聯名提告,行為並不適宜,因此,給予曾男、許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