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不到300萬 林錫山一年開銷1688萬
2016/05/03 06:00
透過下屬陳亮吟處理支出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查出,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平日開銷均透過下屬陳亮吟處理,自一○一年一月至今年一月間,林錫山共交給陳亮吟六千七百五十五萬八千八百元,年均花費高達一千六百八十八萬多元,但林錫山每年薪資約在二七七萬至二八五萬元之間。
而林錫山所實際支領的人頭帳戶中,自一○一年一月至今年一月十九日為止,共存入上百筆現金,合計共二.四億餘元,扣除其已交回的賄款,尚有二億四千三百七十八萬三千六百廿元不明收入。
林為逃稅將錢存人頭帳戶
林錫山辯稱,父親在九十四年間留下遺產三千萬元,九十五年間,出售持有的國光客運股票,取得七千八百多萬元;一○一年間,出售台欣生物科技及長鴻營造等股票,分別取得一億元及二千多萬元,為逃漏遺產稅、贈與稅及所得稅,才將相關款項存入人頭帳戶,並指示陳亮吟提領花用。
林錫山還稱,一○二年二月、一○三年二月間,曾以妻子劉馨蔚名義,向彰化六信貸款一億元,部分現金是以現金提領轉存等方式,移轉至其他銀行帳戶。
檢方認為,林錫山雖稱是父親遺產,但未見林提遺產分割協議或相關見證人,無法證明其說詞為真。
此外,林錫山雖稱其交給陳亮吟的生活花費,是陳亮吟從其人頭帳戶中提領,但陳先前應訊時則指出,秘書長辦公室保險箱內的現金,是林錫山交給她,她記帳後再放進保險箱內,兩人說法並未吻合。
檢方認為,林錫山將大筆現金擺在住處等多處長達五至六年,之後才陸續存入人頭帳戶中,與經驗法則有違,認為林錫山無法針對其財產來源,提出合理的解釋;至於涉協助林錫山處理相關不法款項的陳亮吟、劉馨蔚及秘書蔡檳全等三人,則被認定具違反洗錢防制法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