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被告妨害秘密 檢擬傳訊
2016/02/25 06:00
〔記者錢利忠、施曉光/台北報導〕壹週刊最新一期報導國民黨「草協聯盟」發起人李正皓陷入桃色風暴,還傳出李有性愛影片及李與受害女子間的LINE對話,受害人的男性友人「方丈」(郭豐碩)年前具狀提告;台北地檢署上週分他字案調查,案由為涉及誹謗、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等罪,昨傳提告人「方丈」,接著擬傳李正皓釐清案情。
「方丈」年前具狀提告,交付一片光碟,指李正皓透過電視節目誹謗他。告訴狀指李正皓曾拍攝女方性愛影片,因此替女方加告涉及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等罪。
檢方審閱告訴狀,告訴人除「方丈」,還有被害女子,但上頭無女方簽章,因此本案目前的告訴人僅「方丈」一人,至於女方有無打算提告,檢方昨請「方丈」向女方進行確認;至於「方丈」提供的光碟,檢方表示還要檢視釐清。
李正皓稍早發表聲明,指他與《壹週刊》刊登LINE對話紀錄的女方曾是情侶,今年初分手,事件起因於今年一月他與女方吵架後,對方情緒失控,才向網友「方丈」及《壹週刊》爆料,聲稱他曾偷拍女生性愛影片及喜愛流連酒店,但爆料內容不實。
李並聲稱,女方爆料後,對於「不是事實」的爆料言論深感抱歉與不安,並主動向他坦承此事,表示歉意。且女方已告知網友「方丈」,所謂他偷拍女生性愛影片以及喜愛流連酒店,「並非事實」。
聲明提及,已在二月五日遞狀控告散佈不實謠言的「方丈」等人,事實真相交由法院裁判。截至昨天,北檢已將「方丈」提告案分案,尚無李正皓告人的案件。